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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价格和缴费标准查询

本市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

分类具体内容
适用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
收费标准上限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400元
制定原则各学校综合考虑住宿条件及运维成本、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调整幅度限制现有住宿费调整的,每次调整幅度不高于原收费标准的50%
调整间隔同一学生宿舍收费标准调整间隔不低于3年
收取方式住宿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来源依据:
关于本市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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