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慰问补助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调整前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
| 一 |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家庭慰问补助标准单人户每户 | 400元 | 500元 |
| 二 |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家庭慰问补助标准两人及两人以上户每户 | 800元 | 1000元 |
| 三 | 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慰问补助标准每人(户) | 800元 | 1000元 |
| 四 | 当年退役的士兵慰问补助标准每人 | 400元 | 500元 |
| 五 | 征地超转特困户慰问补助标准每户 | 800元 | 1000元 |
| 六 | 市管征地超转人员中的孤老、病残、市级劳模慰问补助标准,每人(分两次发放) | 400元 | 500元 |
| 七 | 城镇登记困难失业人员慰问补助标准每人 | 400元 | 500元 |
| 八 | 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本人未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慰问补助标准每户 | 800元 | 1000元 |
| 九 | 未享受本市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救助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或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慰问补助标准每户 | 800元 | 1000元 |
| 十 | 未享受本市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救助的,残疾人本人上一年度内稳定性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孤寡单亲残疾人家庭,慰问补助标准每户 | 400元 | 500元 |
- 来源依据:
- 关于调整“两节”慰问补助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