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 学生类别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普通高中学生 | 1200元/学年 | |
|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 按《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执行 | |
| 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 | 4500元/学年 | 生活困难家庭中的高等教育新入学学生按民政部门新生入学救助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补助 |
| 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 | 6000元/学年 | 生活困难家庭中的高等教育新入学学生按民政部门新生入学救助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补助 |
| 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 | 大专:6000元(一次性)本科:8000元(一次性)研究生:10000元(一次性) | 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同等学历补助只能享受一次 |
| 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大学生 | 不享受本助学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