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北京市
- 开始时间: 2024-09-24
- 地点:北京市
- 结束时间: 2024-10-18
- 活动类型:惠企活动
- 来源: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依据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申报日期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支持方向
方向1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并购贷款贴息。对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实施并购,并购投资10亿元以上,且与银行签订并购贷款合同的企业,对其并购贷款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2 信创“首贯标”奖励。对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7项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于操作系统类,奖励前5个产品,每个产品奖励金额50万元;对于数据库类,奖励前20个产品,每个产品奖励金额25万元;对于计算机、服务器类,奖励前10个产品,每个产品奖励金额2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方向3 模型券奖励。面向教育、医疗、文化、交通、政务、工业、金融、营销、司法、传媒、能源、影视、游戏、园林绿化等行业细分场景的大模型应用项目开展模型券奖励。对调用第三方大模型API的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大模型API服务使用金额50%给予阶梯式比例奖励,单个项目可同时调用多款大模型API服务,单个项目累计获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采用第三方大模型私有化部署的人工智能应用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大模型采购金额(不含算力、数据等其他费用)20%进行阶梯式比例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可同时申请API调用和私有化部署两种方式的人工智能应用类项目资金奖励,单一企业每个自然年本政策累计享受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条件要求
1.申报高精尖资金的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同一单位只能获得2024年内高精尖资金单个方向支持,且申报的投资类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或奖励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单位(含地方配套资金),可不受上述限制,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或政策执行。
3.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各批通知相应方向附件。
5.申报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服务流程
申报单位可在相关方向申报时间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四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或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政策来源
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409/t20240924_3905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