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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 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

  • 区域:北京市
  • 开始时间: 2024-09-19
  • 地点:北京市
  • 结束时间: 2024-10-24
  • 活动类型:惠企活动
  •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依据文件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申报日期

  2024年9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6:00

  联系方式

  陈政,金扬  联系电话:55530780,  55530770

  支持方向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交通运输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2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条件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男性应为3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服务流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2024年10月2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推荐单位同一指南任务择优推荐一个项目,定向推荐项目不受此限制。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政策来源

  https://jtw.beijing.gov.cn/xxgk/tzgg/202409/t20240918_3894183.html

活动信息如有更新,请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