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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报告进行报送?

日期:2024-11-08 10: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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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电子税局中如何对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报告“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报告”“个人股东/股权变动报告”进行报送?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要求,扣缴义务人和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事先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还需要履行事后报告义务。相关报告的报送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股权转让资料报送模块办理。

  2.用办税人员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进行变更财务负责人姓名、电话的操作时,会对财务负责人发送短信验证码吗?

  答:会,用办税人身份登录,进行变更操作,就会有短信验证码监控。用法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进行变更操作就不会有短信验证码监控。

  3.新电子税局中是否可以不终止协议直接调整三方协议的批扣标志?

  答:(1)验证通过协议状态下点击【修改】可跳转至委托划转协议书修改界面。

  (2)可以对批扣标志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

  (3)跳转至保存成功界面,系统提示:“您与xx银行签订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修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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