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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我是北京市城镇集体户口,打算于今年夏天前往香港旅游,听说现在有“自由行”,我想问如下几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1、集体户口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2、是否还需要办理护照?
3、如果办理了护照,是否可以代替港澳通行证?
4、持有港澳通行证后,前往香港还需要什么手续?
5、自由行是否是免签证?也就是说,去香港等于去内地一个城市?
6、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多长?在有效期内前往香港有次数限制吗?
7、到了香港后,还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到澳门?
谢谢!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根据2006年公安部下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为您解答来信中提出的问题:1、如果您准备赴香港旅游,办理时需持您的北京集体户口卡片、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寸蓝色或白色背景的彩色近照,填写一张《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申请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2、赴港澳旅游,无需办理护照。3、护照不可以代替《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4、您在办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在签注有效期内,即可前往香港或澳门。5、“自由行”即个人赴香港旅游的一种形式,赴香港、澳门旅游都须提前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无免签。6、《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在证件有效期内前往香港或澳门无次数限制。但需提前办理赴港澳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与签注同时在有效期内,才可保证正常出入境。7、如果您想赴香港、澳门旅游,可同时办理香港和澳门的签注手续。到达香港后,如您从澳门直接返回大陆,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凭《往来港澳通行证》与香港签注即可入境。如您到达澳门后准备从香港返回大陆,请办理二次赴港个人旅游签注。所需费用共140元人民币。如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政审意见,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证件。如您不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前往18个公安分局的任意一个受理站点办理。详细信息请通过网上查询,网址:www.bjgaj.gov.cn →网络便民服务→出入境管理,也可拨打咨询电话84020101进行咨询。很高兴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