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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您好,我们单位给我上了生育险,我老婆也没有社保的三险,我们准备就要生小孩了,请问:
能够使用我上的社保及生育险来报销我老婆的检查费、住院费和生育手术费么?
或者我上的社保及生育险能提供什么样社会保障服务么?
回复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提供如下咨询服务:
如果您爱人在本市没有用人单位,不属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发生的生育费用不能享受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您爱人属于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属于外埠户口且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在本市企业工作,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如果您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如果您还想了解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