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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我和男朋友在04年5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因为某种原因,购房合同上只写了我的名字,我们于当年12月领取结婚证。后在06年10月拿到该房屋的产权证。
我想问,是否可以增加我爱人为共同所有人,需要哪些手续,支付哪些费用?
谢谢!
回复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市建设委员会工作的支持!
增加夫妻间共有权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原件);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您可持上述资料,到原房产证填发机关申请办理,除涉及工本费外不收取费用。
如您还有相关问题,欢迎您随时联系市建设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愿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