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外地城镇户口人员在京工作,个人档案能存在北京职业介绍所吗?谢谢!
回复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提供如下咨询服务:
您是外埠城镇户口人员,在北京有工作单位,如果单位委托存档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行政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为被聘用的外埠城镇人员办理存档手续的,还应当持其本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具体存档情况您可以向单位委托存档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咨询。
如果您在北京的工作单位未办理单位委托存档的,您个人档案不能存放在本市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因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在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但不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存档人员。
如果您还想了解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