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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二次失业问题
 

  来信内容:

  我是一名已经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二次失业的手续已经办妥,但户口迁移到另外一个区,我想咨询一下,国家给二失的保险补贴可不可以转到我现在的户口所在地。

  回复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提供如下咨询服务:

  如果您是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灵活就业人员自被批准之月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须按规定足额、按时向社保所交付,社保所负责代收并为其代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年度预算审核,按月划拨的方法进行管理。社保所于每月10日前,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名单和社会保险补贴台帐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本区县当月社会保险补贴用款计划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并同时抄送区县财政部门。25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抄送市财政部门,市、区县财政部门须严格按《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基金缴拨时间的通知》(京财社[2006]384号)要求拨付社会保险补贴经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相应社会保险基金。 

  如果您还想了解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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