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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您好:
本人现年26,因多年使用习惯问题,想把名字变为常用名!
我去南苑派出所三次了,都没有变更成功!
请问成年人改名到底需要什么手续,是否因当地管理部门不一样,所需手续也不同呢?谢谢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的信件市公安局收到了,非常理解您的苦恼,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现用姓名时,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现由的,不轻易给予更改。同时,由于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参与社会活动日益增多,办理的个人权益事物也非常广泛,更改姓名后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您慎重考虑。如您确定很有必要更改,请您写出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到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报分局批准后可办理变更姓名手续。根据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于长期未使用《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姓名已成事实要求变更姓名的,已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南苑派出所多次未给您准确答复,我们就此向您道歉,并将此事通报丰台分局责成派出所迅速改正。最后,感谢您对市公安局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欢迎您监督与批评。如您还有其他户口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与市公安局电话联系:8768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