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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请问:我(女方)户口为北京集体户口,还在原单位,但是我已经从原单位离开。我爱人是外地户口,生育服务证是从人才申请出来的,现在孩子八个月了,可是由于房价上涨太快,我买房暂时有些困难,但是没有房却没法给孩子报户口,请问除了买房我就没有其他途径给孩子报户口么?还有我在北京只有一个外姓叔叔,户口可以投靠到他那里么?需要什么手续呢?谢谢!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根据我市的户籍管理规定,如果您的小孩是在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您应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服务证》;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另外,对于母亲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为单位集体户口。关于您提到的想迁到非直系亲属家里,按照户籍管理的规定,如果您确实居住在亲戚家,户主又同意您将户口迁入,您可以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拟迁入户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单位同意迁出证明、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同意迁入证明;3.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在此居住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常住户口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们电话联系,拨打87680101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1(常住户口咨询)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