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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拟定北京市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做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批和褒扬烈士;办好光荣院;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和烈士事迹的编纂工作。
“十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果
北京市的优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十五”期间,4次提高了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实施《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得到缓解;继续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工程,为1500余户农村优抚对象翻建危房4500余间;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大幅提高,城镇户籍的每人每年1万元,农村户籍的每人每年4200元以上。
优抚事业单位率先跨入首都规范化服务行业。“十五”期间,又有5所光荣院进行了翻建,住院老人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加大财政投入,使北京市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总体水平得到提升,新改建的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面积达到4350平方米,展陈手段更加先进,展示内容更加丰富。
双拥工作也取得丰硕成果,有11个区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18个区县均被命名为“北京市双拥模范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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