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负责北京市市级社会团体、外地社会团体在京办事机构和在京外国人、港澳台胞组建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北京市各区、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北京市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安慰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果
北京市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工作方针,以首都发展的总目标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积极扶持有利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民间组织。通过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民间组织发展环境,规范民间组织行为和加强其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使民间组织得到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稳定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民间组织数量明显增加,社会影响力显著提高。截至2000年底,北京市登记的民间组织共有1731个,其中,社会团体1687个,基金会44个。到2005年底,北京市的民间组织总数已增加到4940个(市级民间组织1310个,区县及以下级3630个),其中,社会团体252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58个,基金会61个。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适应首都需要,加大培育力度,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得到较快发展。依法对民间组织实施登记管理,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管理机关转变工作方式,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北京市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