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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北京市救灾和社会救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核查、发布灾情,组织慰问救助灾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和援助的救灾款物;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十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果
“十五”期间,北京市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共将23.3万城乡低收入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施了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促进低保对象就业机制。健全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灾害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应急制度。社会互助活动广泛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步入制度划、经常化轨道。城乡低保、社会捐赠信息系统运行良好,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初具规模,救助管理服务步入信息化、网络化轨道。2001-2005年,北京市共接受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其中,防治非典捐赠款物7.7亿元),除对口支援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地区外,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还对河北省张北地区以及湖北省巴东三峡库区移民、青、藏、宁、甘等受灾或贫困地区在款物上进行了紧急援助。
“十五”期间,北京市捐赠中心工作得到全面推进。截至2005年底,全市范围内建立捐助站点707个,形成了方便就近、布局合理的社会捐赠服务网络。统一了社会捐助服务电话96156,承诺365天24小时对外接待。“爱心家园”作为社会捐助工作的新形式,从无到有,逐步规范。截至2005年底,全市已建立“爱心家园”58家,共帮扶困难群众7487户,23488人。
“十五”期间,全市救助管理工作起步平稳,进展顺利。救助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到位,规章制度逐步健全,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完善。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创新工作模式,坚持救管并重,不断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智障人员的救助管理和跨省救助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救助24740人次,帮助2万余人次返回原籍,较好地保护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首都社会环境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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