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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市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在五个方面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6-08-10

  2006年4月份到现在,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共收到群众举报电话22个、信件87封,接待群众来访3起,目前有关部门正根据举报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8月9日透露,出于工作考虑,暂不向外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收缴钱款情况,但专用账户钱款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支配该账户资金。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有人将“红包”误以为商业贿赂,这是不准确的。商业贿赂是指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而“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强调,本市卫生行业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在5个方面:

  一是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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