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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费用出院后60天内报销
来源:京报网    日期:2007-07-09

  由于异地就医、急诊留观、学生儿童办理缴费手续延迟造成的暂时黑名单,要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并于出院后60日内,携带《手册》到参保时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报销。

  据介绍,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需要市医保中心审核的大额医疗费用,以及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此外,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结清上个医疗保险年度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11月30日前,结清上个医疗保险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超过清结时间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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