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便民告知书
序号:14
项目名称
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核准
主管部门
北京市水务局
具体部门
综合计划处
申请主体
法人或一般社会组织
许可范围
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水库、河道、湖泊
许可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
审 核 人
康德勇
办 理 人
张文理 赵茜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提出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报告;
4、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5、其它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
010-68556799或6711、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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