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便民告知书
序号:7
项目名称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主管部门
北京市水务局
具体部门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申请主体
法人或一般社会组织
许可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用水单位。根据法规规定范围分级进行行政审批
许可依据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
审 核 人
王明明
办 理 人
王芳 刘鹏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申请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申请需提
供的材料
(一) 施工性临时用水:1、书面申请;2、市(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3、市(区)建委出具的开工证及复印件;4、城市水资源费收据复印件;5、节水管理部门批复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查表》;
(二) 园林绿化、环卫性临时用水:1、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
010-68556815或6816、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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