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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来源:千龙网    日期:2006-08-29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十日以前向区县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法院起诉,区、县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区、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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