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馆中文普通阅览室之外的图书目前仍按原功能执行,暂不实行"一卡通"服务。
7、读者原持有的各馆读者卡(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但只能保留原有的功能。
8、如读者本人提出换成"一卡通",须办理相关手续。本项服务措施目前暂未施行异地还书,读者还书时,需到所借图书的图书馆还书。
9、此卡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更换新的读者卡,并交纳工本费10元。
二.申请办理"一卡通"的条件和手续:
1.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儿一卡通.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驾驶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领取办证申请表,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2.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一卡通"工本费10元和相应功能的押金。
3.办证当日即可凭卡借阅。
三."一卡通"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卡办法
1."一卡通"若丢失,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原办证地点办理挂失。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交工本费10元,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
2.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原办证地点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3."一卡通"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4.读者办理"一卡通"功能的增添、退减等手续,请持卡到原办证地点办理。
5.读者退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等,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原办证地点退回押金。如委托他人退卡时,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1."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各馆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3.请读者按时还书,过期需交纳0.20元/册/天的滞还费。
4.押金收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无押金收据者恕不退还押金。
5.办理"一卡通"的读者请遵守各馆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