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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北京十大志愿者评选条件
来源:北京志愿者协会    日期:2006-12-11

  第二条 15周岁以上的北京居民,在北京学习、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外埠人士、港澳人士和外籍人士均可参加。

  第三条 参评志愿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生活,无私奉献,坚持“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

  2.长期坚持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热心公益事业,以个人的力量,为他人的健康、幸福默默奉献,且具有一定影响力;

  4.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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