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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建筑业企业:
从2003年开始,本市率先开展了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为此,市建委出台了一系列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文件规定,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建委决定:从2006年1月起建立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为做好这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统一“报表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深理解,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报表制度”是建筑业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是提高建设主管部门执政能力和检验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一定要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通过统计指标体系和来自基层原始数据的采集、汇总,达到及时掌握情况、全面沟通信息、加强统计分析的目的,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我们实事求是地、有针对性地实施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服务。
二、各单位要落实统计工作的组织系统,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按照《统计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数据采集和报表的填报工作。从工程项目部开始,自下而上地建立好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计网络,按要求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认真进行岗位培训,明确各管理层次的职责范围,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稳步推进这项工作尽快走入正轨。
三、各单位要防止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隐蔽化,防止边清边欠,防止少数单位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更要防止把矛盾和问题潜藏,积累到2008年之前集中爆发。因此,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狠抓源头治理的同时,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各施工企业要自觉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合同管理力度,狠抓企业制度建设,确保企业内部的正常生产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首都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建筑业企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
四、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市建委为“报表制度”专门开发了网上填报系统。各单位要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基层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具体负责人名单要按要求逐级上报。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程序和统计报表的要求,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
五、为实施统一报表制度做好充分准备。为支持“报表制度”的准确填报,我们还设计了分包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基层劳务工作管理台帐〔台帐(一)至(四)〕,请各类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状况参照使用(“基层劳务台帐”另发)。
六、市建委按照2006年的整体工作安排,将于近期组织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和各集团(局、总公司)的统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就“报表制度”中的上网操作、指标设定、数据采集方法及汇总上报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讲解,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供基层培训使用。
七、报告期统计数字的截止日期均为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基层填报单位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报表报上一级汇总。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局、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应于报告期的次月前8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交报市建管中心。
八、市建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是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548057;联系人:王毅。
附: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报表。
2.各单位负责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工作人员登记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