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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建设获较大进步 人民期望继续努力-平谷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
1月28日和29日,平谷代表团认真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代表们踊跃发言、积极热烈。冯国元、刘宝善、贾树森、曹凤国、王振林、王少海、秦刚、田云龙代表先后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定职能,为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促进依法治市、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做得很规范、很符合实际,既坚持了党的领导,又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立法工作中,注重有关社会发展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立法,通过实行立法听证、网上征求意见等不同形式,使法律的制定更贴近实际,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一层比一层工作做得更细,更注重实效,特别是常委会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市民的积极参与,体现了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在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和工作实效,促成了一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问题的解决,受到代表的好评。
市法院系统在人员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一些涉农案件审理及时,行动果断,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人员引进上严把“入口关”,注重加强业务培训,使司法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市检察院系统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开展反贪和纠偏的工作,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他们积极争取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一批超期羁押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两院”的工作,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希望和建议:
一是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应不断改进形式,提高监督实效。过去我们个别的执法检查存在着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的问题,往往难以发现真实问题。建议今后执法检查要做到看、听、谈、查相结合,在看成绩、听汇报的基础上,更注重找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了解和问卷调查,然后综合起来分析评价,提出表扬和整改意见。
二是结合《监督法》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应该研究如何接受代表的监督。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应该研究制定一项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保证《监督法》能够有效实施。
三是继续完善我市经济法律的立法,建设社会诚信机制。目前,我市经济领域依然存在着应依法打击的犯罪活动,因缺乏细化的法律法规而打击不力的问题,比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处罚,对于恶意拖欠款的被告只能行政拘留,对于商业欺诈行为很难处理,特别是对于一些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心商贩,没有强力的法律法规予以打击,往往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因此,急需完善我市的经济法律体系,对于经济犯罪要依法打击,使经济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只有这样才能建设社会的诚信机制,净化市场经济环境,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四是注重对政府预算外资金的监管,促进廉洁高效政府的建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预算外资金逐渐增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对政府预算外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用在最需要的项目上,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监督政府缩减不必要的行政费用开支,促进廉洁高效政府的建设。
五是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促进代表发挥作用。过去,市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履职做了许多工作,今后还要继续提供代表发挥作用的平台,促进代表知情知政。
六是加大工作力度,重点解决判决案件执行难问题。几年来,判决案件执行难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法院系统虽然做了许多努力,但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希望法院系统加强组织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综合利用社会信息和力量,集中解决一大批积压的执行案件。
七是要依法执法,减少主观随意性。法律是刚性的,要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过去我们搞过的从重从快、严打等行动很容易带有主观随意性,因此应杜绝下指标、“一阵风”式的执法,不管是纠正交通违章、扫黄打非、还是惩治腐败都应该依法办事,坚持一贯原则,减少主观随意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