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循环经济议案督办工作
在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议案进行督办过程中,财经委(办)加强与市发改委等议案办理部门的工作联系,要求对议案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议案办理部门将议案内容分解为涉及21个政府部门的五个方面百余个具体问题。同时,市政府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了任务分解,并确定政府议案办理部门要对每一份议案内容作出书面答复;在常委会审议政府议案办理报告时,将对各项议案的书面答复作为会议参阅资料发放给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
财经委(办)先后多次组织提议案领衔代表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由政府部门汇报议案办理的总体思路以及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并根据代表意见,修正议案办理有关内容,并将办理材料寄发全体提议案代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议案办理与推动政府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围绕资源节约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宣传教育、循环经济的政策保障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等议案所涉及内容,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实效。
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翟鸿祥常务副市长所作的《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报告了议案督办情况。在审议中,共有10位委员和列席代表发表了审议意见,一致对政府的议案办理工作给予肯定,并对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每一份议案内容均作出书面办理报告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结合议案督办,提出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决议的议案
早在2005年,财经委(办)就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循环经济立法涉及范围广,难度大,时间长,制定一个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建议适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推动我市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2006年,制定循环经济条例纳入了常委会当年的立法计划,结合议案督办,我们又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了进一步调研。了解到国家近两年将出台相关法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认为制定一个决议很有必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们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2006年先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决议的建议,并得到主任会议批准。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财经委(办)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与人大法制办、政府法制办、发改委一同起草了决议草案,并对草案内容反复研究修改。决议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市委常委会讨论后,市人大财经委向材料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提出了议案。11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决议》。决议对于本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本质要求、工作原则、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范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职责,明确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决议的通过,对本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必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周密组织,深入实际,搞好药品安全专项工作审议
2006年,由财经委(办)负责组织,对药品安全监管进行了专项工作审议。我们认真分析了专项工作审议与以前述职评议的不同,在工作方法上进行了新的探索。将述职评议侧重于对人的评议改为专项工作侧重于对工作的审议,通过了解具体工作过程和结果对政府专项工作作出评价。在组织药品安全专项工作审议时,我们紧密结合本市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组织各项活动。
为了保证参加评议的委员代表客观、真实地了解药监部门的工作状况,在审议期间,组织委员和代表参与药监部门的日常工作,如参加药品回收进社区活动、药品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活动以及药品安全论坛等。结合近两年国内先后发生的“齐二药”和“欣弗”事件,我们将药监部门如何针对这两起事件中的问题进行整改,作为工作审议的一项重点内容,在进行实地检查的同时,着重了解社会各界由此对药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药监部门采取的针对性解决措施。通过系列活动,把专项审议工作与现实情况紧密结合,进一步突出了工作的实效。
此次专项审议,对药监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根据审议意见,药监局已经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加强药品检验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配备;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07年,财经委(办)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监督法,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从立法、经济监督、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议案办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多方面入手,继续加强人大监督力度,深入探索,开拓创新,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