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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为北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北京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实际需要服务,以突出实用性为特点,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适时修订了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特别是明确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这对我市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以及环境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在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燃气用量大幅度增长的形式下,制定了我市燃气管理条例,针对燃气事业发展的规划管理制度和燃气供需的宏观调控机制,以及使用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做了相应规范。这对维护公共利益、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特别是保障北京燃气的供应和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为不断加强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大力加强环境建设,修订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着眼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眼于严格查处影响市容的违法建设,加强了对道路和公共场所“棚、亭、阁”等各类设施设置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着眼于治理 “小广告”等痼疾顽症,加大治理力度。着眼于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各负其责,并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自觉性。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为做好奥运环境整治,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将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
四是为确保《总体规划》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合理规划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行政许可,及时修订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此次修订的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突出总体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统领作用。二是建立与土地供应方式相适应的规划许可制度。三是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加大了违法建设处罚力度。四是加强农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
二、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充分发挥代表和委员作用,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注重监督实效性,加强跟踪检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是为不断改善首都北京大气和水环境,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的专项评议工作。我委将专项评议工作与全国人大来京开展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委员代表一起听取市政府的工作汇报,一起参与各项检查活动。这样,一方面可以适当减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环保专项工作评议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起参与检查,也有益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评议的质量。在常委会给市政府送交的审议意见书中,全面客观反映了北京市大气和水污染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治理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强,实践证明,专项评议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是“以奥运为契机,整治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的议案督办与全面检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执行情况相结合。
在我们前期调研基础上,经过分析归纳确定了城市容貌标准及整治、户外广告宣传品的管理、环卫设施建设及垃圾处理等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针对群众和代表反映突出的弘善市场违法建设拆除、宣武区庄胜二期拆迁遗留问题,北京西客站南广场整治,以及城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户外广告和 “城中村”的整治等问题多次进行现场调研,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我市信息化城市管理市级平台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情况;多次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与领衔代表座谈、沟通、听取意见。在常委会审议此项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委员代表针对我市突出存在的城市容貌景观缺乏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和统一管理,城市环境秩序中存在的痼疾顽症还没有得到根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且处理方式单一、科技含量不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等方面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筹备奥运会和全面提升首都北京城市的环境建设与整治工作水平,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是跟踪检查初见成效。继续深入开展对北京市交通委赵文芝评议整改和我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通过检查认为,市政府这两项工作非常重视,有关主管部门对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在编制和实施建设规划、完善建设标准和加强日常监管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特别是我市道路建设、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另外,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效果好。2005年10月8日的主任接待日上,赵久合副主任接待通州区刘瑞芳代表,就其提出“关于北京通州物流基地融商五路与六环路马驹桥衔接问题”的建议,久合副主任要求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此项建议的督办工作。我办对此项建议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督促市交通委等相关单位实地考察,研究代表建议的落实方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六环路马驹桥6号匝道改造工程已于2006年8月底前竣工通车,为通州物流园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