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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办2006年主要工作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01-04

  2006年,农村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这一主题,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集中力量,统筹安排,注重立法质量。

  一年来,委员会立足北京实际,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制定了种子法实施办法,启动了修订渔业法办法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环节:

  一是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做好立法选题。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前,我们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充分酝酿,选好题目,把迫切需要立法,经过努力又能出台的法规列入计划,确保年度立法计划的圆满完成。原《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是2002年9月6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由于当时林木种子的立法条件不够成熟,该法规只对农作物种子进行了规定。经过近三年的发展,本市林木种子无论是生产、经营、使用还是管理都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常委会在2005年种子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制定种子法实施办法的意见。根据现实的需要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我们及时组织制定了种子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是1990年制定的,其间,我市渔业资源、水域及生产等状况发生了变化,并且作为立法依据的国家渔业法于2000年和2004年先后两次通过修订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实施办法部分规定存在与实际脱节、与上位法抵触的情况,迫切需要修订。从今年年中开始,我们组织力量和政府部门一起对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原则、框架进行了论证和调研,并且及时启动了起草工作,为明年的修订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提前介入,做好草案审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积极参与调研论证和起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证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草案。对于种子法实施办法,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以后,我们就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和市农业局组成了起草小组,自始至终参与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起草和审议准备工作。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是否必要,由于各有关部门意见不统一,我们更是提前介入,自今年年初开始就参与了政府部门的立法论证工作,针对一些部门的不同意见,我们通过座谈会、个别交流等形式,从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实施国家法的需要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使有关部门达成了共识。该法规已经在今年11月进入起草阶段,为明年提交常委会审议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扩大政治参与,实现开门立法。种子法实施办法涉及林业和农业两个主管部门,为了不掺杂部门利益,我们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主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农林主管部门讨论会、人大代表座谈会,从不同层面听取、采纳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建议,体现了立法的公正、公开的原则。渔业法实施办法在起草之初,就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原则重点征求了农业部、市农业局实际工作者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符合上位法、符合北京实际、围绕渔业生产环节来修订、要站在做好首都四个服务的高度来修订等四条立法原则用来指导起草工作,使立法工作从一开始就纳入了科学化轨道。

  四是与法律监督相衔接,解决实际问题。在制定种子法实施办法时,我们注意将2005年常委会在种子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设立种子专项基金、加大执法力度等意见和建议,作为种子法实施办法立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立法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实施办法中均作了具体规定。

  五是严把审查关,保证立法质量。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提交审查的法规草案,逐字逐句逐条推敲,认真查阅依据,认真审查。在常委会审议时提出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法规二审期间,我们也组织力量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做好二审前的准备工作。通过严格程序,保证了立法质量。

  此外,委员会还按照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要求,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注重增强监督实效。

  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开展,受常委会委托,负责组织了对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2005年种子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取得了明显效果。在监督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突出中心、把握重点。今年重点围绕“三农”工作全局这个中心,将检查农业法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提高监督质量。农业法是我国农业方面具有基本法性质的一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推进我市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业法在实施中还有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郊区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事)件还时有发生、郊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业依然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我市率先实现现代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的瓶颈因素。常委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农业法执法检查的四个重点内容,即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区县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农民权益保护等情况。使执法检查目的明确,针对性较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检查之前,我们注意做到调研先行,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提前制定检查实施总体方案和分组实施方案,对检查的组织方式、时间、对象以及重点内容进行规定,有效避免了执法检查中可能存在的盲目性,使检查工作有条不紊,提高了执法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市人大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坐镇指挥。执法检查分成四个检查组,吸纳委员、代表55人次参加,围绕不同的工作重点对七个区及其部分乡镇进行执法检查。为了让检查的面更宽,还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委托密云、怀柔、海淀等六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县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且有意识地开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10余个具体问题的调查和暗访。

  三是从始至终、注重效果。除了将常委会审议意见提供给政府予以整改外,每次检查结束后,我们都要及时将参加检查的委员和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利用各种方式向政府反馈,督促政府整改,有些重要问题还努力做到边查边改,效果较为突出。如在农业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委员和代表特别关切涉及农民权益的绿化隔离带补偿标准、水源地保护补偿、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政策落实等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解决。针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2个区未落实国务院关于城乡居民用电实行同网同价政策的问题,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认真落实城乡居民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的政策。目前,两个区的农村用电问题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通过对2005年种子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水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进一步巩固了整改成果,使一些有可能出现反复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并且市政府就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

  三、高度重视,认真督办,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共有5个代表团、234位代表提出了20件关于“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合并为一项交由人民政府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列为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的重大事项,与议案办理情况合并审议。委员会还将李清云等人大代表在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彻底解决门头沟区群众饮水困难的建议”,作为今年重点督办的建议。

  此外,还对2005年的“加强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议案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一是深入调研,打好基础。为做好议案的督办工作,农村办公室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委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到通州、大兴、房山等8个区县25个村庄进行调研,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分别听取了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该项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也多次参加座谈会、协调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议案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了督办力度。

  二是组织代表,全程参与。我们始终把代表认同不认同、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为了让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我们的督办工作从制定方案、与政府各部门召开协调会、深入基层调研,到最后常委会审议,都邀请领衔或者相关代表参加。我们体会,让代表参与督办工作全过程,亲眼去看,亲耳去听,亲口去说,才能做到取信于代表,才能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更好的落实。正是因为我们把代表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当作督办工作是否成功的标准,所以不管是议案督办还是建议的督办都获得了代表们的好评。

  三是反复督办,务求实效。为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保证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能得到解决和落实,就要保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反复跟踪监督,不断增强解决问题的力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在督办“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议案过程中,通过反复深入基层调研、多次召开协调会和座谈会,委员和代表们关注的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资金投入以及项目审批程序繁琐、资金到位迟缓等问题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明显效果。市政府为抓好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及时研究制定了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文件,将新农村建设工作量化为108项折子工程落实到各部门,加大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力度。针对委员和代表们提出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繁琐、资金到位迟缓的问题,市政府及时责成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加快了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审批和资金拨付到位的速度。为了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好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李清云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彻底解决门头沟区群众饮水困难的建议”,我们协助代表联络室多次组织代表深入门头沟区现场督办,科学论证,制定了有效的解决方案,预计到2007年解决门头沟区2.9万农民安全饮水和饮水困难问题,同时建立各级供水安全管理机制,提建议代表感到非常满意。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人大工作基本功。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本。”一年来,我们把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和监督及各项工作的始终,推动了立法、监督和议案办理诸项工作。同时,针对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完成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北京市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查两项调研课题。由于我们在专题调研方面投入了较大力量,工作做得比较深入,情况了解比较详实,调研报告重点突出,针对性较强,问题的研究分析有一定深度,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问题,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了市人大常委会职责的履行。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报告中,重点分析了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规模畜禽场及畜禽养殖小区,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依法明确执法主体,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多头管理的问题;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从生产源头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快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的制定,强化标准执行工作;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障;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地方法规建设,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供保障等意见和建议。在关于北京市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查报告中,我们重点围绕规划滞后,财政投入缺乏普惠;投资不尽合理,建设资金缺口较大,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迟缓;建设项目运行机制不健全;“村村通”工程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5年委员会组织撰写的农村土地承包和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两项调研报告,因为内容具体翔实,成果转化及时,为委员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准确的依据,分别获得了2005至2006年度市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和三等奖。

  另外,我们参加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办的农业与农村经济立法研讨会,协助组织并参与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和都市农业发展情况等三项在京专题调研工作。

  五、加强学习,完善制度,搞好委员会自身建设。

  2006年,农村委员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和委员会工作重点,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深入学习中央9号文件精神,制定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实施意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学习,另外委员会组织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题学习;二是研究制定农村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办理督办等方面的规则;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情况搜集工作,完善了与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及时交换沟通情况的制度,使委员、代表能够及时了解政情,给人大常委会和农村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四是坚持组织委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全面工作情况汇报的制度;五是配合机关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努力为委员做好信息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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