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 专题 > 两会 >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 回望2006
民族宗教侨务办2006年主要工作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01-04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

  一、按照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修订本市宗教事务条例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是2002年7月1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并于当年11月1日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426号令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3月1日施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根据《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合法性评估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对本市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合法性评估。经评估后认为,本市条例的部分条款与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应当依照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适当修改。为此,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对有关开办宗教院校的审批、宗教教职人员的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接受年度检查、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管理、宗教房地产的处置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8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作了修改。

  这次条例修订是按照主任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合法性评估工作规程》,经过常委会工作机构依照上位法进行合法性评估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民宗侨委提请常委会修订的一项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确定的指导思想,核心是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是对条例的全面修改。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确定了条例修订遵循三条原则:与上位法不抵触原则,体现地方特色原则,不重复原则。较好地处理了现实问题和敏感问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维护首都稳定大局,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和体现地方特色的关系。通过条例修订,我们对该法规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1.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处理好宗教关系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北京作为首都,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做好修订工作,对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维护首都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修订从起草、征求修改意见到常委会通过修正草案,我们始终把充分认识修订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做好修订工作的根本要求,认真把握。

  2.正确处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保留地方特色的关系。条例的修订,坚决执行法制统一原则,对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抵触的条款,一律按上位法的规定予以修改,特别是把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作为修订的主要内容。同时,坚持对国务院条例未有明确规定,但体现了本市宗教工作经验并受到宗教主管部门和宗教界认可的规定,予以保留。如,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国务院条例规定审批权在省市一级,本市条例规定审批权在区县一级,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必须进行一致性修改,但考虑到长期以来本市宗教工作管理在区县,本市宗教界也从来未举办过大型活动。修订时,我们既按照国务院条例作出了规定,又规定了举办国务院条例依法界定的大型宗教活动以外的其他大型宗教活动要向区县报告,接受管理。这样规定,既符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又体现首都的特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持了本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关于宗教教职人员出京或者来京从事宗教活动、举办宗教培训班等规定,对落实中央提出的“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越是扩大开放,越要抵制渗透,越要把宗教工作做好做实”的要求,对维护本市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这次条例修订时都给予保留。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法制统一和地方特色的关系,提高了条例修订的质量和水平。

  3.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条例修订由委员会负责,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沟通协调,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宗教界市人大代表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使条例修订的内容符合广大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的意愿和要求;二是学习考察,积极汲取外省市人大立法的有益经验;三是主动争取国家宗教局的指导,掌握上位法的精神实质,使条例修订工作不走弯路;四是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宗教局等主管部门沟通,并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起草小组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充分发扬民主,条例修订的内容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保证了修正案的顺利通过。

  二、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我市是由56个民族聚居的大城市,其中55个少数民族人口71.8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4.7%;有5个民族乡,111个民族村,13个民族工作重点街道。民族工作覆盖面广,对全国影响大。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认真实施条例,维护和发展了我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首都民族工作良好局面,但条例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次执法检查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8年来,以常委会名义进行的第一次检查。对进一步落实全国少数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新形势下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执法检查能够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和加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环境,民宗侨委明确指导思想,精心组织,保证了执法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精心组织。为了切实搞好执法检查工作,民宗侨委在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几位领导多次与市民委就检查工作交换意见,深入民族工作重点区县了解情况,听取少数民族群众对条例实施的意见。为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委员会以办公厅名义委托区县人大进行了检查。各区县按照要求,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进行检查,一些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政府的执法情况报告,民宗侨委与各区县人大交流了执法检查情况,从而全面了解并从整体上把握了条例在全市的实施情况。为了使执法检查确实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民宗侨委在安排检查组听取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要求11个政府部门作了补充报告。促进了相关委办局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关心、支持民族工作。在实地检查时,组成2个检查组用了3天时间,分别到7个区县的26个民族企业、民族乡村、民族学校、民族医院、清真食品店等单位进行检查,深入居民和农民家中走访、座谈,直接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索连生、赵久合、田麦久三位副主任与120多位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前,我们通过人大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和市民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意见,与来访的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座谈,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主动化解不和谐因素。由于执法检查的组织安排工作扎实,使检查覆盖面比较广,检查比较深入,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突出重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执法检查既要全面检查,又要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当前条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我们抓住条例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条例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政府主要领导和社会群众对条例缺乏了解,执法意识和守法观念有待提高;二是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偏低,政府扶持力度需要加强;三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布局不够合理、市场管理不尽规范;四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五是条例部分条款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需要。由于抓住了条例实施中的这些突出问题,保证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对帮助政府提出整改措施,改进执法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注重实效。这次执法检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推动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民宗侨委委员、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与了条例的自查、检查或审议,在较大范围内推动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市执法检查组所到区县和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到会听取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条例的了解,对民族工作的重视,增强了全社会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观念,改善了民族工作的法治环境。二是推动政府把条例的实施列入当前和今后的工作日程。本着边查边改的精神,一些区县政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辖区的民族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着手制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作出了贯彻条例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或决定,提出了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和民族乡村的新的政策措施,加大了资金投入的力度。三是市人大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具体可行。常委会审议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如把条例纳入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大条例宣传和普及的力度;把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增加了专项资金,对少数民族乡和低收入民族村加大了扶持力度;把制定清真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清真饮副食网点调整意见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少数民族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委员会负责跟踪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成效。这次执法检查不仅促进了条例实施中一些问题的解决,重要的是推动了政府制定保障条例有效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为条例进一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设立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是本市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民宗侨委第一年的工作任务较重,又缺乏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经验。因此,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是完成全年工作计划的基础。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性质、职责有较大区别。为了保障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法律规定和人大工作实际,结合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实际,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工作规则共13条,主要规范了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等三项内容。今年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以委员会名义向常委会提出了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案(草案),协助常委会组织了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执法检查,决定了今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位组成人员积极参与了这些工作。

  (二)组织委员学习、交流,为委员知情知政提供服务。一是委员会召开了有委员和区县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市民委、市侨办、市台办、市港澳办通报了全国有关会议精神和今年工作要点,同时,举办了当前宗教形势与政策的讲座,赵久合副主任到会,并对做好全年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二是结合全年工作,组织部分委员赴广西、上海、江苏等省市进行了学习考察,为修改本市宗教事务条例、组织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汲取了有益经验。

  (三)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相关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专门邀请代表参加全程检查工作,不仅提高了工作质量,同时,也密切了同代表的联系。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调查研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我们结合条例修订和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与区县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一同研究解决方案,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信访件的解决。民宗侨办公室既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今年的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上半年。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办公室对重点工作都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组织领导、职责分工,保证了各项工作协调有序的顺利完成。

  此外,办公室还完成了本市清真食品立法可行性调研报告,与市侨联、市人事局共同举办了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发展与权益保护座谈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区县人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台进行了民族文化教育交流,接待了台湾大学生来京交流活动,介绍和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考察了解了本市房山区、通州区的基层民主建设和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另外,我们为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华侨委执法检查工作研讨会提供了相关服务。

  委员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涉及民宗侨台方面的立法项目,缺乏整体研究和长远谋划;二是监督工作的切入点需要很好地研究,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联系代表、为代表履职服务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四是委员会自身建设需要相关制度予以规范,进一步发挥委员会的作用。这些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2007年工作设想(讨论稿)

  2007年,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工作。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的要求,做好本市清真食品立法调研及相关法规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立法条件成熟,争取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监督工作

  (一)提请常委会审议市政府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专门委员会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跟踪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听取市宗教局关于《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了解本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市条例《修正案》的工作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听取市侨办关于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捐资建设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情况的汇报,了解场馆捐资和建设情况。

  三、代表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密切联系代表,定期听取少数民族、宗教界和归侨侨眷人大代表对本市民族、宗教、侨务、对台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全年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四、调研工作

  (一)为常委会领导市级重点调研课题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围绕明年工作做好其他专题调研工作。

  五、其他工作

  (一)召开新一届区县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作部门工作情况沟通会,通报本市相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举办相关专题讲座,为进一步提高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作水平提供条件。

  (二)落实市委加大对台工作的要求,适时组织部分民宗侨委委员和区县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赴台进行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交流。同时,做好台湾同胞来京考察交流的接待工作。

  (三)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建: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