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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数量――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犬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6-10-27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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