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集  
  近年来,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我市“一日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我市散客旅游市场总体规模已超过每年5000万人次。为促进我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首都旅游环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北京市旅游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的征求意见稿。合同中对容易引发纠纷的行程路线、购物安排和费用构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约定了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的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
  文本中规定:旅行社不得在一日游中,组织购物活动或安排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行社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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