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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交易秩序,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环境,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共同起草了《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这两个合同都根据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传统的“管理合同”改为了“服务合同”,从而突出了物业企业的服务属性。其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缔结的前期物业服务关系。《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缔结的物业服务关系。
这两个合同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期间是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11日。各位市民可以登陆“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北京建设”或“搜狐”网站的相关页面,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并通过在页面留言板中留言或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的方式,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两部门还将根据意见反馈对合同再次修改完善,并在适当时机通过邀请有关代表召开公开论证会的形式,确定这两个示范文本的最终内容。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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