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网上意见征集
  2007年,随着北京市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了300万辆,汽车维修企业也超过了5500家,汽车维修市场日趋繁荣。   在汽车维修市场不断扩大的同时,汽车维修企业开始注重规范化服务,汽车维修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全市整车一、二类维修企业均配备了质量检验人员,开始实施维修检验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和汽车配件采购检验公示制度,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的汽车维修服务网络在我市基本形成。
  但同时,汽车维修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6年全国投诉情况汇总》统计表明,2006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汽车类投诉同比上升了15.9%,在所有投诉中增幅位列第三,汽车维修又占了其中的很大比重。目前,汽车维修业还存在着无证无照经营、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过程不透明、故障诊断不清、夸大故障等问题。有些维修厂家没有与消费者及其他汽车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有些虽然有合同单据但内容过于简单、权利义务不对等,所以消费者和其他汽车托修方在遭遇侵权时无法提供有利的证据,导致维权艰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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