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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集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7-07-06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选择外出就餐的机会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喜宴、寿宴、年夜饭和家庭聚会或企业的商务聚餐等场合,由于就餐人数较多,就餐时间相对确定,需要提前到饭店办理场地预定、定金支付和菜单确定等有关事宜。如果仅凭口头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同时也不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

  因此,为规范我市的订餐服务活动,保护消费者与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指导崇文工商分局,在市饮食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就订餐服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合同主要适用于婚丧嫁娶、年夜饭、企业聚餐等比较重要的订餐场合。合同为简单、实用的一页纸,明确了消费者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采用了正面表格加背面条款的形式,并搭配了菜单、酒水单两个附件。

  正面表格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订餐的主要事项,包括用餐时间、位置、桌数或者人数、收费服务项目、免费服务项目等。针对目前争议颇多的“自带酒水”问题,合同中提出双方协商的解决方案。即由双方协商选择是否可以自带酒水,如不允许自带酒水,餐饮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明确表示;若可以自带酒水,如餐饮企业要收取服务费,必须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在合同中告知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范围以及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合同自愿协商”的原则,既考虑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又体现了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应有尊重。

  第二部分是餐饮费用的支付,包括定金、预付款、餐后结算以及支付方式等。

  第三部分是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双方可就订餐事项变更、退餐标准、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约定。

  背面条款包括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争议解决条款。消费者义务和责任主要体现为要按合同约定文明就餐,遵守社会公德,餐后及时结清餐费,损坏东西要赔偿,餐饮企业义务和责任主要体现在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质保量提供约定的菜品和服务,除约定费用外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保证消费者就餐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环境安全,让消费者放心就餐。

  为了充分保证示范文本的公正、公平和实用性,市工商局将从2007年7月10日至7月16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文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您可以通过留言版或者发送邮件到sxgs@beijing.gov.cn,留下您的宝贵意见。北京市工商局将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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