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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平等原则"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6-07-17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区别。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强弱,其地位是平等的。在此基础上,要求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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