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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6-07-17

  (1)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名称、地址、常设机构、负责人、章程等);

  (2)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预算;

  (3)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

  (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共同构成法人的特征,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成为法人,缺一个条件,就构不成法人,当然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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