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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介绍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6-07-17

  2005年十一黄金周前夕,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旅游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向全市69家出境旅游组团社和广大旅游消费者正式发布。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自2004年7月推行使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有效保护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合同纠纷,也使旅游合同订立和履行相对滞后的局面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而规范了出境旅游市场秩序。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区县工商分局已发放《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达11万份,示范文本使用率已达百分之百。

  此前,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存在的投诉纠纷,很大程度上与旅游合同的签订方式及约定不明有关,北京地区因旅游合同约定不明产生的纠纷占投诉总量的47%。而《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则明确了在出境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补救责任、解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旅游服务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示范文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赋予了旅游者8项权利,明确了旅行社的8项义务;详尽规定了成行前解约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对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规定了合理的承担原则;确立了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的原则,保证了旅游行程的顺畅;在免责条款中,明确了因旅游者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的内容;对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规定旅行社可免除有关责任,但应积极协助解决。

  事实证明,通过对出境旅游合同进行规范,不仅降低了旅行社与游客的合同纠纷(目前的合同纠纷为投诉总量的30%),更是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出境游行为,使出境游组团社做到诚信经营的治本之策。

  与此同时,随着这一年多以来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如旅游产品的安全性等出境旅游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涌出。因此,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两局通过反复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对《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与旧版合同文本相比较,这次修订过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内容更加全面,表述更加明确:

  "通用条款"部分,在对旅游者利益保护方面,为进一步缓解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增加了旅行社要"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一款。为确保旅游者安全和维护旅游者得知情权,增加了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一款。在"旅游费用"一条,进一步明示列举了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的费用,如明确了旅游服务费包含的内容等等;在保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对不可抗力和意外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即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均属于不可抗力和意外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对原有的第八条"责任约定"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说明,如增加了"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的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款。对于此前的旅行社拼团、合并组团的表述,明确为"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让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旅行社行业存在的转拼团现象和由此产生的纠纷和投诉,增加了"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条,明确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的方式有2种,一是"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二是"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地区出境旅游市场发展迅速,连续几年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已成为北京市民新的消费热点。目前,北京地区共有69家出境游组团社,出境游领队为2161人。自1997年起至2004年止,北京地区出境人数累计达168万人次,平均年递增45%。 其中,2004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总人数513766人,同比增长61%,出国旅游组织人天为5019740人天,同比增加77%。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出境旅游市场规模的急剧扩张,市场的成熟度不够高,法制不健全,体制、机制存在缺陷,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尚待加强,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不成熟,北京地区出境旅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本市正在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此次合同的修订和完善,将积极促进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提高,促进出境游市场健康发展。

  修订过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旅游局

  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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