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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介绍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6-07-17

  随着汽车作为日用消费品逐步进入寻常百姓家,二手车交易量已呈现逐年上升的势头。但与新车交易相比,二手车的车况和权属情况复杂,交易当事人也多为非专业的个人或单位,在交易环节中很容易发生问题,或为发生纠纷埋下伏笔。因此,为规范二手车行纪销售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二手车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以及网上征求意见,于日前发布了《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从而与过去制定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构成了前后衔接的系列合同。

  《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的使用者是二手车销售的委托人和经纪机构。示范文本中,首先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权属和车况预留了可供当事人填写的空间,委托人应当如实全面地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委托销售方式,参考当前交易中的实际情况,列举了固定佣金数额、保底销售、比例佣金数额等几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委托人对是否允许第三方处理委托事务、是否允许经纪机构使用和修理二手车、是否允许经纪机构全权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等内容在示范文本中进行选择。

  此外,示范文本重点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比如对委托人来说,示范文本规定其应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保证提供委托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协助办理委托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委托车辆。对于经纪机构来说,其应当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委托事务,并按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恶意串通以及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等手段,妥善保管委托车辆及委托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等。

  示范文本将在我市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推行。希望各方当事人积极选用示范文本,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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