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同处与机动车分局共同对《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版示范文本删去了有关工商机关备案的内容,设计了供大宗交易所需的合同附件,增加了提示性文字,并根据填写实际需要对原有条款进行了简化和修改。该示范文本将继续由机动车分局负责发放。
200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