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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环境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的园林绿化行业逐步走向市场,并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具有资质等级的绿化施工企业已有406家,每年包括市政投资、国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内的园林绿化工程总金额达20多亿元人民币。今年,我市又明确提出了2008年以前实现城市绿化的“4个1000”目标,即城市集中大绿地达到1000公顷;全市公园绿地达到1000处;城区楔形绿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达到1000公顷;奥林匹克场馆周边实现绿化1000公顷。因此,为适应举办 "绿色奥运"的要求,规范我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为,维护施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北京市园林局针对绿化施工签约、履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广泛征求施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共同制订、发布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为协议条款正文与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两部分,正文又分为工程概况、合同文件及图纸、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等13个部分,共计43条,基本涵盖了当前园林绿化施工活动的主要条款。对于示范文本未明确的内容,当事人还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补充和完善。
二、根据当事人的使用习惯,打破了《建设施工合同》将合同内容分为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模式,将这几部分内容浓缩在一起,严密了合同逻辑结构,顺畅了合同体例,提高了示范文本的适用性,方便了当事人的阅读和填写。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根据园林绿化的特点进行了简化,删去了诸如"工程试车"等大量繁复冗长的内容。
三、根据园林绿化行业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绿化工程专用的条款,突出了园林绿化施工的专业性。比如在文本第四条中将我市制订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三个常用标准直接明确为合同适用标准,同时当事人还可在后面的横线部分另行约定其他标准和规范作为补充;明确了合同双方对施工所需苗木材料的检疫责任;明确了园林绿化特殊的质量保修责任,比如规定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保修期内苗木死亡的,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予以更换等等。
四、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付款问题,文本中明确了以进度款为主体的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并规定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发包人累计支付的工程款必须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剩余工程款部分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将保修金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不得无理拒付。
示范文本充分体现了合法、公平、实用的特点。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或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就近领取。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大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力度,使北京园林绿化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