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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理纳税人

  重点管理纳税人是指通过信息系统对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电子底账、违法违章、重点监控数据等指标综合判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的纳税人。根据涉税风险从低到高,将纳税人分为1—4级4个级别。

  重点管理的1级纳税人是指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低的纳税人。

  重点管理的2级纳税人是指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正常的,按照重点管理2级纳税人管理。

  重点管理的3级纳税人是指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中的纳税人。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的,按照重点管理3级纳税人管理。

  重点管理的4级纳税人是指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风险等级为高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重点管理的4级纳税人:

  (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曾任非正常企业(含非正常注销)法定代表人的纳税人;

  (二)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曾任非正常企业(含非正常注销)投资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3户次(含)以上的纳税人;

  (三)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走逃(失联)企业;

  (四)涉及稽查案件,经稽查部门确认不予批准(核定)发票的纳税人;

  (五)各区(地区)税务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以实际经营为目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

更新日期:2020-09-29
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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