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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

  见习期是指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习期由见习双方自行约定。

更新日期:2019-07-16
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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