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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
见习期是指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习期由见习双方自行约定。
更新日期:
2019-07-16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补贴提高至每月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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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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