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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广电发〔2021〕71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3. [发布日期] 2021-12-10
  4. [有效性]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VR视频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用视频参数值》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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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发〔2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VR视频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用视频参数值》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356-2021。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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