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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66号
  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3. [发布日期] 2021-12-03
  4. [有效性]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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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6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现予公布。

  符合本清单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

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注:

  1.“固体废物名称”是指固体废物的通用名称。

  2.“行业来源”是指固体废物的产生行业。

  3.“固体废物描述”是指固体废物的产生工艺和环节等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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