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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2.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发布日期] 2021-12-29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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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水利厅、水务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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