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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88号
  2. [发文机构] 海关总署
  3. [发布日期] 2021-11-01
  4. [有效性]

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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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

  5.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6.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7.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8.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

  9.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公路物流运输企业)

  10.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航空物流运输企业)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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