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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税总货劳函〔2022〕20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3. [发布日期] 2022-02-21
  4. [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1B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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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货劳函〔202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2022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行了同步转版,结合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等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2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60)“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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