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发布日期] 2021-12-27
  4. [有效性]

国家药监局关于试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并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开始发放电子注册证。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特殊化妆品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开始发放电子注册证。

  三、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验真、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注册人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电子注册证。常见电子证照问题解答可查看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四、试行期间,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并行发放。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纸质注册证发放的同时,电子注册证将自动推送至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注册人(境内责任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下载电子注册证。

  五、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27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