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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2021年第〔〕71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发布日期] 2021-09-18
  4. [有效性]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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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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