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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2021年第〔〕143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发布日期] 2021-12-01
  4. [有效性]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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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

  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特此公告。

  附件:1.儿童化妆品标志

     2.儿童化妆品标志AI格式设计图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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